拿到手的裝修房“貨不對板”,找開發(fā)商理論惹了一肚子氣,買房人究竟該怎么辦?近日,湖北省武漢市房管部門的一份《通知》在網上流傳,當地的79家樓盤業(yè)主只要對裝修不滿意均可解約。此前,南京、長沙、合肥等地也出臺了裝修新政,與武漢不同的是,這些城市著力于裝修前的政府監(jiān)管,規(guī)范開發(fā)商按章辦事。 揚子晚報/揚眼記者 馬祚波
武漢精裝修買房人不滿意即可退房,不算違約
本周三,一份落款為“武漢市房產交易中心”的通知在網絡流傳。這份通知的內容大致是:為貫徹落實武漢市主要領導關于精裝修商品房信訪問題化解的批示,經研究,對79個涉穩(wěn)項目凡是購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辦理備案注銷手續(xù),不要求購房人提交除身份證明、戶籍證明、婚姻狀況證明之外的其他證明材料,請各區(qū)局按要求落實,同時做好政策解釋。
在接受媒體采訪時,當地房管部門工作人員證實了該通知的真實性,該人士表示,如果購買了名單中的樓盤項目,買房人提交相關材料后,可以辦理合同備案注銷。該人士強調,相關部門會積極幫助辦理,但購房者必須與開發(fā)商協議一致、同時前去辦理才行。
揚子晚報記者在79家樓盤的名單上看到,其中有不少知名品牌的項目,如華發(fā)、雅居樂、朗詩、旭輝、綠地的旗下樓盤。南京房地產開發(fā)建設促進會秘書長張輝告訴記者,所謂“不滿意可退房”實際上是免除了買房人的違約責任,在政府部門的協調下,為79個重點項目的買家開辟了“綠色通道”,在辦理退房手續(xù)時也相應簡化,從而起到減少社會矛盾的目的。
南京等城市“裝修新政”將監(jiān)管前置
與武漢市的“不滿意退房”不同,包括南京、長沙、合肥在內的國內多個城市和省份也出臺了裝修新政,不過側重點放在了事前監(jiān)管。以南京上周六出臺的“裝修新政”為例,對全裝修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監(jiān)管,包括明確裝修標準,裝飾裝修材料、設備的監(jiān)督管理,全裝修現場公示,樣板房、投訴處理等,著力解決全裝修商品住房的建設、銷售、交付等環(huán)節(jié)出現的問題。
對于南京的買房人來說,全裝修住宅項目應按所售主力戶型1:1要求建設交付標準樣板間,且交付標準樣板房、裝修評估報告、全裝修示范合同的裝修標準必須一致;在公開展示的交付標準樣板間中,需標注各大件的標準品牌,對于部分定制產品,需注明材質標準。非交付標準須在現場明示,并在合同中標明。開發(fā)企業(yè)除了要在銷售現場公示裝修標準、裝修評估價格結論和樣板房外,樣板房的公示截止時間須至項目交付后三個月以上。
業(yè)內人士認為,這些舉措將對個別房產商的弄虛作假行為起到震懾作用,一旦樓盤交付后,買房人可以從容比較新房與樣板間的差異,一旦發(fā)現有不符的,可以立即向相關部門投訴。
南京會效仿武漢嗎?業(yè)內稱困難重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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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會效仿武漢的做法,對于買房人反映特別突出的樓盤實施無違約責任的“裸退”嗎?記者采訪了多位業(yè)內人士,得到的答復是:困難重重。
一位長期從事地產行業(yè)的專家表示,武漢市的做法屬于“特事特辦”,按照目前大多數城市樓盤交付時遇到的維權案例,買房人首先需要跟開發(fā)商溝通,就不滿意的裝修部分協商處理,開發(fā)商一般會重新裝修施工,做到令買家滿意為止。如果買房人依然不滿意的,雙方可以協商補償,各自讓步。實在達不成一致,只有走到退房這一步,開發(fā)商通常會要求按合同約定,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,而買方也會設法舉證因開發(fā)商違約交付導致退房,以免除自身的違約責任。
“不難看出,這簡直就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口水仗,普通買房人根本耗不起。”相關人士表示。還有樓市專家認為,這正好體現出政府部門事前監(jiān)管的重要性,在售房階段便給開發(fā)商戴上“緊箍咒”。目前,全裝修住宅的比重不斷提高,加強商品住宅全裝修監(jiān)管,既有利于提升商品住宅的品質,又能促進房地產業(yè)的轉型升級,只要監(jiān)管到位,將有效免除買房人的后顧之憂。